組織架構
依本會之組織章程之規定,本會董事由董事九人至二十一人組成,各部落會議主管(部落會議形成前為各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應為當然選聘董事(但以該協會理事長之意願為主,唯各部落代表至少有一席為董事),董事均為無給職。本會董事互選一人為董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負責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設置執行長一人,由董事長推舉,並經董事會同意聘請任命,聘期與董事長同進出。
董事長 胡龍雄 執行長 希婻‧瑪飛洑 Sinan Mavivo
- 董事會
共13席組成結構,其中在地連結、部落代表與關心民族永續發展之部落菁英組成9席,約三分之二名額,外部資源連結、文化學術社會菁英則佔4席,約三分之一名額。 - 監事會
共5席組成結構,以在地公信公正人士組成3席,外部法務及財務專業各一席。 - 六大委員會
為了島嶼自我治理與永續經營培力,徵詢董監事擔任正副召集人並協助整合內外資源,在顧問群的支援下結合在地NGO一起推動本基金會之會務,六大委員分別為:- 自治區籌備委員會
依據UNESCO 「原住民權利宣言」與「原住民傳統領域自然資源永久主權宣言」以及原住民基本法等,宣告蘭嶼土地、自然資源、文化資產與傳統知識為達悟族所集體共有組織「部落議會」(年齡層、性別、家族之代表性)、「民族議會」(部落代表、文化精英、NGO負責人等) 、「自治區政府」(部落傳統事務、文化資產保存、民族主體教育、自然資源管理、生活空間整建、健康衛生醫療、生態系統經濟、生存策略研發等)。 - 民族教育委員會
以部落學校與民族學院事務等發展項目(族語復振傳習、傳統知識整理、文化資產保存、哲學與科學、藝術與文學、設計與傳媒、科技與管理、外語及網路)。 - 環境正義委員會
進行有關台電核廢遷離與賠償、生物多樣性保育維護、垃圾減量與處理、廢污水處理、再生能源零碳排、環境資源由部落或社區永續經營管理之事宜。 - 文創產業委員會
發展海域及陸域遊憩管理規範與營運公約、民宿聯盟、餐飲聯盟、工藝坊聯盟、藝術家聯盟、海洋體驗、生態導覽、人文解說通識及專業培訓以及部落合作事業經營體制的創構。 - 健康福利委員會
針對原初勞動與身心靈健康、煙癮與酒癮之協助輔導、兒童、老人及婦女之關懷與照護、身體殘障及精神疾病之特別照顧以及環境衛生與醫療品質改善等面向努力。 - 國際交流委員會
針對以下議題進行國際事務交流:
International Instruments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igenous Peoples’ Human Rights
UN organs for Indigenous Peoples’ Human Rights Other International NGO Resources
參與國際組織參與、原民世界串連、國際媒體聯繫、國際友人接待
- 自治區籌備委員會